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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个人所得税减征办法(2002年修正)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30 05:27:58  浏览:919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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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个人所得税减征办法(2002年修正)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个人所得税减征办法

  (1994年6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发布根据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6号修订)

  第一条 为减轻残疾人、孤老人员、烈属和其他特定人员的税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满一年的下列人员,从1994年纳税年度起,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一)残疾人,指持有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证的人员;(二)孤老人员,指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及其以上且无子女的人员;(三)烈属,指持有革命烈士证的烈士的父母和配偶;(四)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三条 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独立从事个体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征80%的个人所得税。

  第四条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属于个别的自然灾害,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核实提出减征意见,报上一级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属于区域性的自然灾害,由县级及其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减征的比例和期限。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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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阿尔及利亚发表新闻公报

中国 阿尔及利亚


中国和阿尔及利亚发表新闻公报(全文)


  2004年2月4日, 中国和阿尔及利亚在阿尔及尔发表新闻公报。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新闻公报

  应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总统阿卜杜勒-阿齐兹•布特弗利卡的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于2004年2月3日至4日对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进行了国事访问。

  访问期间,胡锦涛主席与布特弗利卡总统举行了正式会谈。两国领导人在诚挚友好的气氛中就加强双边关系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了看法,达成了广泛共识。双方签署了旨在加强中阿合作的多项协定。双方认为,胡锦涛主席对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的国事访问取得了圆满成功,必将推动两国友好合作关系在新时期继续向前发展。

  双方高度评价建交45年来,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指导下,两国传统友好合作关系的发展,决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继续保持高层政治往来,深化在各个领域的合作,加强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的磋商,共同努力,推动两国友好合作关系迈向更高水平。

  双方对两国在经贸等领域的合作成果表示满意,认为双方合作有着巨大的潜力和良好的前景,表示将认真落实已签订的合作协议,继续为促进双方在伙伴关系框架内各个领域的贸易、投资与合作创造条件并提供便利,重点加强在油气开发、基础设施、电信以及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的合作,支持双方企业开展互利合作。中方重申支持阿方早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阿方重申坚持一个中国的一贯立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阿方反对台湾当局包括“公投”在内的旨在改变现状、加剧台海紧张局势和导致“台湾独立”的任何举动。中方支持阿方为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国民经济所作的努力。

  双方一致认为,和平与发展仍是当今时代的主题,也是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双方主张,国际社会应加强磋商,维护世界文化的多样性,促进不同文明和不同发展模式之间的相互交流和借鉴。双方强调,应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维护联合国的权威及其在国际事务中的核心作用。

  双方对经济全球化给发展中国家带来的挑战表示关注,主张应努力使发展中国家在全球化进程中获益,国际社会特别是发达国家也应采取积极措施,承担应有的义务和责任。双方表示愿进一步加强磋商与合作,共同维护发展中国家的权益。

  双方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主张反恐应采取综合措施,标本兼治,加强国际合作,发挥联合国的主导作用。双方反对将恐怖主义与特定的民族或宗教挂钩。

  双方认为,维护稳定、消除贫困是非洲国家面临的迫切任务。中方支持非洲联盟为实现非洲大陆的和平与稳定、推进一体化进程发挥更大作用,支持非洲国家通过实施“非洲发展新伙伴计划”谋求非洲的振兴与发展。中方对阿方特别是布特弗利卡总统为促进非洲的和平、稳定与发展所作出的积极努力表示高度赞赏。

  双方高度评价中国与阿拉伯国家及非洲国家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认为中阿合作论坛、中非合作论坛两机制是中阿、中非加强集体磋商、共谋合作与发展的重要平台。双方愿意在两论坛机制框架内加强合作,推动和充实中阿、中非全面合作、共同发展的新型伙伴关系。

  双方认为中东地区实现全面、公正、持久的和平符合地区各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有利于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双方表示支持巴勒斯坦人民包括建立完整主权国家在内的各项合法权利,并将一如既往地支持中东和平进程,为早日实现该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作出贡献。双方认为,应尽快恢复伊拉克的社会安定,双方主张尊重国际法和安理会决议,实现“伊人治伊”,使伊拉克人民恢复行使主权,确保伊拉克的统一,切实发挥联合国的主导作用,呼吁国际社会积极参与伊战后重建。

  双方回顾了西撒哈拉问题的发展情况,重申支持联合国和平计划、“休斯敦协议”、安理会决议以及联合国秘书长先生的私人代表为和平解决该问题、保障本地区安全与稳定而作出的努力。

  中方对胡锦涛主席以及代表团在阿尔及利亚逗留期间所受到的热烈欢迎和盛情款待深表谢意。胡锦涛主席邀请布特弗利卡总统在双方方便的时候再次访问中国。

  二00四年二月四日于阿尔及尔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地区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地区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


(1991年1月12日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为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省和县(市)、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之间的联系,更好地发挥省人大常委会对地区国家机关的监督作用,作如下决定:
一、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在邯郸、邢台、石家庄、保定、张家口、承德、沧州、衡水地区设立工作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是省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对省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地区工作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主任、副主任由省人大常委会任免。
地区工作委员会的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三、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地区工作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宪法、法律、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在本地区的贯彻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调查了解地区行政公署、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分院的工作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调查研究本地区各县(市)、自治县的人大工作,向省人大常委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四)加强同本地区各县(市)、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总结交流人大工作的经验。
(五)加强同本地区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的联系,组织代表视察和调查研究,征求并反映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做好代表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组织工作,为代表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服务。
(六)督促检查地区国家机关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本地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工作。接待、办理本地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
(七)组织有关单位讨论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将修改意见按时上报省人大常委会。
(八)协同有关单位办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补选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的工作。
(九)指导本地区的县(市)、自治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督促有关单位查处选举工作中的违法案件。
(十)了解本地区由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向省人大常委会反映。
(十一)受理人民群众对本地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意见和控告。
(十二)承办省人大常委会及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199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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