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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日本回国孤儿与在我国的配偶离婚,经我国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可否制发调解书的批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7:14:21  浏览:818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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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日本回国孤儿与在我国的配偶离婚,经我国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可否制发调解书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日本回国孤儿与在我国的配偶离婚,经我国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可否制发调解书的批复

1984年4月9日,最高法院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一九八四年三月十六日电话请示的日本回国孤儿与在我国的配偶离婚,经我国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可否制发调解书问题,经研究认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诉讼,不论当事人之国籍如何,均适用我国民事诉讼程序规范.涉外民事诉讼除适用民诉法涉外编的规定外,按该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涉外编没有规定的,适用该法其他有关规定.该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能够调解的,都应当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这些规定对涉外民事诉讼同样适用.故国外一方来我国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是可以制发调解书的.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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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委内瑞拉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

中国政府 委内瑞拉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委内瑞拉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委内瑞拉共和国政府为加强两国的传统友好关系,促进两国间的科学技术合作和发展各自国家的社会经济,并坚信发展中国家之间合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签订本协定,条文如下:

  第一条 缔约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和平等互相原则,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科学技术合作:
  一、互相派遣科技和专业人员(以下简称专家)进行考察和实习;
  二、互相聘请专家传授技术经验;
  三、就共同感兴趣的专业课题和领域进行共同研究;
  四、组织双方科技专业讨论会和讲座;
  五、交换和提供科技情报和资料;
  六、双方同意的其他合作方式。

  第二条 缔约双方同意,为实施本协定规定的合作,具体项目计划及其费用支付办法,将另行商定。

  第三条 缔约双方为实施本协定,将根据需要轮流派遣代表团在两国首都或必要时通过两国大使馆商定合作项目计划和有关事宜的补充协议。

  第四条 缔约双方对根据本协定派遣的专家应按两国各自的现行法律,为他们的正常活动提供必要的方便。

  第五条 缔约双方同意,根据本协定相互提供的科技情报、资料以及双方的科技合作成果,未经缔约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联络部和委内瑞拉共和国外交部为执行本协定的协调机构。两国协调机构将通过两国大使馆保持经常性的必要联系。

  第七条 缔约双方在解释和执行本协定中发生的分歧,应通过外交途径友好协商解决。

  第八条 本协定自双方履行各自的法律手续并相互通知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如任何一方未以书面通知另一方要求废除本协定,则本协定将自动延长五年,并依此顺延。本协定自提出废除之日起六个月后失效。
  本协定的废除不影响根据本协定商定的并已开始执行的合作项目计划的完成。
  本协定于一九八一年十一月一日在北京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西班牙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委内瑞拉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康 世 恩           何塞·阿尔贝托·桑布拉诺·贝拉斯科
    (签 字)                 (签 字)
  (国务院副总理)               (外交部长)



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印发《关于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 国家经贸委 等


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印发《关于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



经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告诉我们。

关于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
今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首先要把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好。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高度重视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的建设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稳定和发展,直接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为保证国有企业的改革和生产健康发展,必须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目前,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总的状况是好的
。大多数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带领企业广大职工,为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尽心竭力,努力奋斗,涌现出了一批活力强、效益好,在国内国际市场上享有良好声誉的优秀企业。但是,也有一部分企业领导班子或领导成员政治、业务素质不高,领导能力不强,难以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的需要。有的企业领导人事业心、责任心差,不求进取,满足现状,或者经营观念陈旧,企业管理无方,在市场竞争中无所作为;有的企业领导人作风不民主,听不进不同意见,以致造成决策失误,给企业带来严重损失;有的企业领导班子不团结,内耗严重,形不成坚强的领导核心
;有的年龄结构不合理,年龄偏大的成员多,缺乏活力;还有少数企业领导人讲排场,比阔气,弄虚作假,欺下瞒上,甚至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腐败,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等等。这些问题,严重挫伤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阻碍了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有的甚至造成企业亏损。各级党委和
政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把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摆到重要位置,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重点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当前首先要抓好国务院确定的100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按照现行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权限,对这些企业领导班子进行深入考察,分别不同情况,进行调整或充实。这项工作力
争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以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亏损严重的企业,要深入分析亏损原因,凡是因领导班子不得力造成企业亏损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充实。对其他需要调整充实的企业领导班子,也要作出安排。对大型企业尤其是特大型企业,更要高度重视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调整企业领导班子,首先要选好厂长、党委书记。厂长、党委书记由一人兼的,要配备一名以主要精力抓党的工作的副书记。领导班子成员的专业结构要合理,年龄上形成梯次配备,既有懂得市场经济规律,多谋善断,会经营管理的人才,也有熟悉党务工作,善于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的同志,努力把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成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强烈事业心和组织领导能力,思想作风端正,能够开创新局面的坚强有力的领导集体。
三、要认真做好企业领导班子的考察工作
考察对象包括行政和党组织正副职领导成员,重点是党政主要领导人。考察工作要全面、深入,突出经营业绩,其主要内容是:
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2.企业发展与改革的思路,经营决策能力,经济效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3.企业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情况,是否廉洁奉公、艰苦奋斗,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勤俭办企业。
4.领导成员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是否合理,班子是否团结协调,工作制度是否健全,以及在职工群众中的威信等情况。
5.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管理知识的情况,对本行业国内外先进技术及有关专业知识的了解情况。
6.企业党的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
考察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认真听取广大职工和企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考察的对象,要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调整充实的意见和建议。对业绩突出的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一般的提出改进要求;对素质较差、不胜任现职、造成企业效益下
降或亏损的,以及问题大、矛盾多的班子要坚决调整,有缺额的要及时补充;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给国家和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要总结、宣传一批领导班子坚强有力,企业活力强、效益好,在国内外市场有良好声誉的典型。
四、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企业领导人 各级党委、政府要解放思想,广开进贤渠道,大胆选拔三、四十岁、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进领导班子。要改变单一的委任制方式,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采取委任、聘任、选举、招标、考任等多种形式,不拘一格选拔人才
。18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条件具备的可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积极探索以市场配置经营者、聘用企业领导人的途径。不论采取那种选拔方式,都要依法办事,实行公司制的企业,要根据《公司法》规定的程序选任企业领导人,并按照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决不能由个人或
少数人说了算。
五、要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的培训
不断提高企业领导人特别是行政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思想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是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要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知识;深入进行《企业法》、《公司法》、《劳动法》、《转机条例》、《监管条例》等法
律法规的学习;要进行市场营销知识、资金和产权运作知识、国际商务、企业管理、管理技能和领导艺术等方面的培训,在提高企业领导者和管理人员整体素质的基础上,培养和造就一支社会主义企业家队伍。企业领导人员的业务培训,由主管企业工作的综合经济部门负责,作出计划安排
,充分发挥各级党校、干部管理院校和培训机构的作用。
要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企业厂长要积极支持企业党组织的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与党组织同心协力地把企业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阵地。
六、要加强领导
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由组织部门牵头,与人事部门和主管企业工作的综合经济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经常研究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加以解决。
各地各部门接此《意见》后,要认真研究,作出具体安排,并抓紧落实。



199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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