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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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广州市人民政府
为加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 建设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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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优待老年人规定
第194号
《吉林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已经2007年9月6日省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省长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吉林省优待老年人规定
第一条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哭德,体现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怀,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以依照本规定在全省范围内享受优待。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组织本规定的实施。
各有关部门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优待老年人的管理和监督职责。
第四条 凡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老年人,均可凭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常驻地县级以上老龄工作机构免费领取老年人优待证。
老年人优待证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统一样式,印制费用由当地财政负担。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第六条 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一事一议”筹劳任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分散供养的“五保”老人及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不承担“一事一议”筹资任务。
第七条 对百岁以上老年人,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发给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当地老龄工作机构负责发放;对其他高龄老年人,有条件的地方,当地人民政府可以适当发放生活补贴.
第八条 实施医疗救助制度的地方,有关部门应当将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农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个人筹资部分从农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墓金中支付。
第九条 老年人在医疗机构挂号、诊治、交费、取药和住院时,享受优先服务。
医疗机构对行动不便的就诊老年人,应当免费提供担架、推车和助步器。
社区设立的医疗服务机构应当为本社区内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卫生保健活动。
提倡医疗机构对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和家庭病床出诊费以及对贫困老年人的医疗费用给子优惠或者减免。
第十条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老龄工作机构,每年应当组织医护人员为本地百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一次。
第十一条 提倡商业、餐饮、社区居民服务等与老年人生活关系密切的各类服务性行业及企、事业单位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和照顾。
第十二条 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应当设置敬老席。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乘车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不含出租汽车)。
第十三条 火车站、公路客运站应设置指定售票窗口,老年人享受优先购票服务。候车室应设置一定数量的老年人专座,并安排老年人优先检票上车。
第十四条 城市道路、车站、机场、商场、公共交通车辆站点、住宅区和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老年人居住和出行创造无障碍环境。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无赔养人的老年人户,优先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
第十六条 老年人可以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
第十七条 国有博物馆(院)、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烈士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宫)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向老年人免费开放。
第十八条 老年人进入收费公园、园林、旅游景点,70周岁以下享受第一门票半价优惠,70周岁以上免收第一门票。
省外老年人进入本省收费公园、园林、旅游景点,享受本省老年人同等优惠待遇。
第十九条 需要收费的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根据设施的功能、特点为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免费或者半价优待,在淡季可以为有关组织和单位开展老年文体活动优惠提供场地。
第二十条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为老年人观看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提供优惠票价。可以为有关组织和单位开展老年文艺活动优惠提供场地。
第二十一条 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进入老年学校学习,学费优惠。
第二十二条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有关单位应当简化程序,优先办理。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有关费用。
第二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和其他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老年人减免法律咨询和服务费用。
第二十五条 对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的单位,应当在适当位置设置优待标识,公布优待内容,兑现承诺.接受监督。
第二十六条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去世,为其办理后事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民政部门设置的殡葬单位选择普通殡葬服务的,该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分别按照城镇或者农村火化费、殡仪车运费、骨灰寄存费收费签本标准的50%收取殡葬服务费。
第二十七条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上述优待老年人规定的墓础上,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八条 对于在优待老年人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及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给予表彰。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不履行义务的,或者主管部门不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通期未改正的,提请有关机关按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02年第11号)96家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获准在中国境内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02年第11号)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1年第338号)已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1992年5月26日联合发布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根据《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经核准,以下96家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获准在中国境内执业,提供境外法律服务。公告如下:
一、北京代表处
1.贝克·麦肯思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BAKER&MCKENZIEBEIJINGOFFICE(USA)
原批准日期:1993年4月27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01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何炳康(BingHo)
驻在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
大厦2座3401室邮编:100004
电话:(010)65050591传真:(010)65052309
2.法国欧洲阿达姆斯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ADAMASBEIJINGOFFICE(FRANCE)
原批准日期:1992年10月20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02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戴达维(FrankDesevedavy)
驻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906室
邮编:100027
电话:(010)64106991/92传真:(010)64106993
3.英国丹敦浩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DENTONWILDESAPTEBEIJINGOFFICE(UK)
原批准日期:1992年10月20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03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郭敏生(RaymondKwok)
驻在地址:北京东城区东长安街一号东方广场东一办公楼
五层十二室邮编:100738
电话:(010)85186680传真:(010)85186678
网址:www.dentonwildesapte.com
4.英国路伟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LOVELLSBEIJINGOFFICE(UK)
原批准日期:1992年10月20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04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吕立山(RobertLewis)
驻在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8号中粮广场B座414室
邮编:100005
电话:(010)65263490传真:(010)65263492
5.美国高特兄弟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COUDERTBROTHERSBEIJINGOFFICE(USA)
原批准日期:1992年10月20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05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陶景洲(JingZhouTao)
驻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二十七层
邮编:100020
电话:(010)65973851传真:(010)65978856
网址:www.coudert.com
6.美国翰宇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SQUIRESANDERS&DEMPSEYBEIJINGOFFICE(USA)
原批准日期:1993年4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06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陆大安(DanielF.Roules)
驻在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2002室
邮编:100004
电话:(010)65078557传真:(010)65002557
网址:www.ssd.com
7.法国基德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GIDELOYRETTENOVELBEIJINGOFFICE(FRANCE)
原批准日期:1993年3月20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07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闫兰(YanLan)
驻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3301室
邮编:100020
电话:(010)65974511传真:(010)65974551
网址:www.gide.com
8.澳大利亚万世基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MALLESONSSTEPHENJAQUESBEIJINGOFFICE(AUSTRALIA)
原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08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李霏霏(JenniferLeeShoy)
驻在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大厦701室
邮编:100004
电话:(010)65123565传真:(010)65232018
网址:www.msj.com.au
电子邮件:syd@msj.com.au
9.美国宝维斯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PAUL,WEISS,RIFKIND&GARRISONBEIJINGOFFICE(USA)
原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09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郝山(NicholasC.Howson)
驻在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
大厦2座2918
邮编:100004
电话:(010)65056822传真:(010)65056830
10.英国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ALLEN&OVERYBEIJINGOFFICE(UK)
原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10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李永福(YongfuLi)
驻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
2座518室邮编:100005
电话:(010)65102368传真:(010)65102378
网址:www.allenovery.com
11.美国谢尔曼·思特灵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SHEARMAN&STERLINGBEIJINGOFFICE(USA)
原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11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爱德华(LeeEdwards)
驻在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
大厦2座2318室邮编:100004
电话:(010)65053399传真:(010)65051818
网址:www.shearman.com
12.英国金马伦麦坚拿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CMSCAMERONMCKENNABEIJINGOFFICE(UK)
原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12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简基华(ChristopherJohnDavidClarke)
驻在地址:北京朝阳区东三环北路8号亮马河大厦一座1503室
邮编:100004
电话:(010)65900389传真:(010)65900102
网址:www.law-now.com
13.美国潘乃刚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PARAGONP.CBEIJINGOFFICE(USA)
原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13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潘乃刚(DonaldParagon)
驻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光华路12A北京科伦大厦B座602-606室
邮编:100020
电话:(010)65325238传真:(010)65325238
网址:www.paragon-interlawyers.com
14.美国世达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SKADDEN,ARPS,SLATE,MEAGHER&FLOMBEIJINGOFFICE(USA)
原批准日期:1995年3月1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14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孙湛(JohLChristianson)
驻在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中国国际贸易中心东写字楼4层
邮编:100004
电话:(010)65055511传真:(010)65055522
网址:www.skadden.com
15.美国竞诚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CHA&CHALLPBEIJINGOFFICE(USA)
原批准日期:1995年3月1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15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查竞传(EugeneC.Cha)
驻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2508室
邮编:100004
电话:(010)84862866传真:(010)84862588
16.加拿大戴维斯-菲利普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DAVIESWARDPHILLIPS&VINEBERGBEIJINGOFFICE(CANADA)
原批准日期:1995年3月1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16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陈超明(CaniceChan)
驻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1612室
邮编:100005
电话:(010)65186201/2/3/4传真:(010)65186205/6
17.德国百达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BEITENBURKARDTBEIJINGOFFICE(GERMANY)
原批准日期:1995年3月1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17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艾笔洋(BjoernEtgen)
驻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号北京嘉里中心南楼31层3130室
邮编:100020
电话:(010)85298110传真:(010)85298123
网址:www.kpmg-bb.com
18.日本相马达雄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SOMATATSUOLAWOFFICEBEIJINGOFFICE(JAPAN)
原批准日期:1995年5月4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18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相马达雄(SomaTatsuo)
驻在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33号北京饭店C座3215
邮编:100004
电话:(010)65266648传真:(010)65266648
19.新加坡赖伟源王开平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WILLIAMLAI&ALANWONGBEIJINGOFFICE(SINGAPORE)
原批准日期:1995年3月1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19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赖伟源(LaiWeeNgen)
驻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一座609室
邮编:100005
电话:(010)65186887/65186980
传真:(010)65186887/65186981
电子邮件:wlawan@singnet.com.sg
20.英国富而德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FRESHFIELDS,SOLICITORSBEIJINGOFFICE(UK)
原批准日期:1996年6月2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20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马道龙(DouglasC.Markel)
驻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3201室
邮编:100027
电话:(010)64106338传真:(010)6410633764106339
网址:www.freshfields.com
21.英国齐伯礼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RICHARDSBUTLERBEIJINGOFFICE(UK)
原批准日期:1996年6月2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21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彭怀谷(MichaelPepper)
驻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9号华普国际大厦703B室
邮编:100020
电话:(010)65992690传真:(010)65992701
网址:www.rb@ht.rol.cn.net
22.约旦纳赛尔及合伙人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J.NASSIRBEIJINGOFFICE(JORDAN)
原批准日期:1996年6月2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22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贾迈尔·纳赛尔(JamalNasir)
驻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号中旅大厦1817房间
邮编:100028
电话:(010)64603167传真:(010)64603173
电子邮件:NP@NETSL.COM.JO
23.日本小松··西川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KOMATSU,KOMA&NISHIKAWABEIJINGOFFICE(JAPAN)
原批准日期:1996年6月2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23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久田真吾(ShingoHisata)
驻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1座
1605室邮编:1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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