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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治安行政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是否适用于审理其他行政案件的批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10:33:03  浏览:865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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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治安行政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是否适用于审理其他行政案件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治安行政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是否适用于审理其他行政案件的批复
1988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7〕京高法字第117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不服海关处理的行政案件的诉讼程序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意见,即:最高人民法院1986年10月24日下发的《人民法院审理治安行政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只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的治安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其他行政案件,包括不服海关处理的行政案件,仍应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即“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法规定”办理。不宜援引审理治安行政案件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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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部门《关于1992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请示》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部门《关于1992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请示》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1992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请示》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关于1992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请示
国务院: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0〕38号)中有关对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的精神,我们于1990年12月发布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组织试点。目前已有十八个省、自
治区、直辖市和部分国家机关开展了产权登记工作。从试点情况看,开展产权登记,对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进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的改革,都起到了积极作用。鉴于以上情况,我们建议,1992年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产权登记工作。为此,提出以下意
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行产权登记,是保卫国有资产的重要措施,是实施国有资产所有权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依法对全民所有的资产进行登记,是依法确认企业和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行为。开展产权登记工作,对加强企业和单位的产权管
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将起到积极的重要作用。
二、产权登记的目的。这次产权登记,重点是解决企业、单位普遍存在的产权归属不清、定性不准、帐实不符、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同时,为全国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前期准备。
三、产权登记的范围。凡占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都必须办理产权登记。产权登记分为开办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今后,产权登记将纳入经常性的产权管理工作,由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企业、单位的财务隶属关系组织实施。
四、目前,国有资产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进行产权登记时,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国有资产局负责制定具体办法。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执行。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财 政 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1992年3月23日

国家工商总局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总局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促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精神,决定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是指依照工商行政管理职责,重点围绕行使行政审批、行政执法、队伍管理等权力,针对工作岗位和环节可能发生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防范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的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

  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等措施,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最大限度地遏制、减少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和监管事故,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确保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廉政和监管安全,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到“四个统一”、加强“四化建设”、推进“四个转变”、实现“四高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注重教育。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要从教育入手,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突出岗位廉政教育,切实把风险点的查找、防范措施的制定作为学习教育的过程。

  (二)“两险”并防。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既有区别,又有密切联系,相互交织。要紧密结合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对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同时查找、同时防范,确保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廉政和监管安全。

  (三)预防为主。以主动预防、提前防范的意识和科学举措,推进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把教育、制度、监督与深化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法律法规有机结合起来,科学配置权力,合理设计程序,前移监督关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四)突出重点。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内容以防范行使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队伍管理权过程中易发多发的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为重点;对象以各级领导干部工作岗位,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和管理人财物的工作岗位为重点。

  (五)务求实效。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特点出发,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和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讲求实效,务实操作。

  三、工作环节

  (一)进行思想动员。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首先要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依据工作方案,采用各种形式,宣传教育,深入进行思想动员,使各级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充分认识到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了解这项工作的内容和开展的方法、步骤,主动投入这项工作,自觉防范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

  (二)明确工作职责。根据“三定”方案,准确界定单位、部门的工作职责,梳理主要工作,明确工作运行程序和权力运行轨迹,绘制工作流程图,明晰各个工作岗位和环节的具体职责。

  (三)排查风险点。根据工作岗位和环节的具体职责,并对发生过的各类案件、问题及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排查存在廉政风险、监管风险的具体表现,明确风险点。

  (四)评估风险等级。按照风险发生的概率高低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对查找出的风险点进行风险评估,科学确定风险等级,对不同等级的风险点实施分级防范、监督管理。

  (五)制定防范措施。针对查找出的风险点,根据不同的风险等级,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的、可操作的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六)确定防范责任。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风险防范责任制,明确风险防范责任人和监督人,并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七)实施检查考核。建立对廉政风险点排查、防范措施和防范责任落实等情况的检查考核机制。运用现代管理方式、信息技术手段,对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对检查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运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职责,开展具有工商行政管理特点的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对于深入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反腐倡廉建设意义深远,是新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紧密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规范、监控行政权力运行的创新与探索,是对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政治上的关心和爱护。

  (二)坚持稳步推进。坚持领导机关带头、先试点后推广、全系统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总局机关、直属单位先行开展;各省(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可先在主要职能部门和市、县局开展试点;已经开展试点的单位,要总结完善规范,积累经验,具备条件再全面推开。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规范工作环节,不断完善提高。

  (三)实行分类指导。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层面、不同业务、不同岗位的特点,进行分类指导,鼓励各单位(部门)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有所创新。认真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适时调整完善。要根据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及队伍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新要求,对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及时调整完善。以年度或项目管理为周期,对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方案进行修订,形成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长效机制。

  (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党组(党委)统一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抓,各相关部门具体落实、密切配合,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单位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组织。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起带头作用。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要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相结合。上级机关各职能部门在开展本部门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的同时,要对本业务条线的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属单位要参照执行。

  各省(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依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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